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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修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

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直接納入低保

近日,河北省民政廳印發修訂后的《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進一步規范低保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及動態管理流程,為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辦法明確,具有河北省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規定的,可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也可通過河北政務服務網和“冀時辦”App線上申請。

對于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起等情況,辦法規定可憑居住證向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明確了申請人家庭在城鎮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無承包土地或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家庭,可申請城市低保。

在特殊困難群體保障上,辦法規定,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以及患有肺癌、胃癌、肝癌、白血病等規定病種的重病患者,直接納入低保范圍。靠父母或其他親屬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單獨提出申請。

辦法優化了審核確認程序與時限,提出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應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45個工作日;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在動態管理與監督方面,辦法規定,對收入來源不固定、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每6個月核查一次,對短期內經濟狀況變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12個月核查一次。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對于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介紹工作的,將減發或停發低保金。(記者 高珊)

編輯:張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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